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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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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升级及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6-12-23

  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公众调查需要两次信息公开,第一次在环评委托时,第二次在报告书基本完成后。本项目环评已初步完成,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相关居民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化工”)原名张家港市华源化工有限公司,是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前身为张家港市化肥厂,始建于1970年,1999年改制,2004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华昌化工。公司主要涉足农用化工、基础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热电产品和研发等多个领域,已形成了合成氨、尿素、氯化铵、复合肥等农用化工,纯碱等基础化工,精甲醇、硼氢化钠、系列氨基酸等精细化工和生物化工产品的产业格局。

  华昌化工热电站现有3台75t/h燃煤流化床锅炉和2台130t/h燃煤流化床锅炉,并配套2台12MW抽凝机组及1台24MW抽凝机组,为华昌化工、华昌新材料提供蒸汽热源。随着公司的发展扩大以及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3台75t/h燃煤流化床锅炉已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因此华昌化工拟通过实施“上大压小”锅炉升级及配套技术改造,淘汰现有的3台75t/h锅炉,建设2台260t/h高温超高压锅炉。该项目实施后,不但可以满足公司后续项目的发展要求,同时可以大幅度降低排放总量,提高燃煤效率。

2.项目运行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2×260t/h、2×130t/h),锅炉一开一备,烟气脱硫采用湿式氨法脱硫,其设计脱硫效率为98%以上。烟气采用布袋除尘 ,脱硫塔设置高效洗涤装置,总除尘效率可达到99.9%。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设计总脱硝效率为80%。保守考虑除尘、脱硫、脱硝对Hg产生协同脱除率70%。烟气除尘脱硝脱硫后,2台130t/h的锅炉共用一根90m高烟囱排放;2台260t/h的锅炉各设置一根100m高烟囱排放。除锅炉烟气外,本项目输煤系统、筒仓、灰库、渣库、破碎室顶均设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后通过顶部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煤泥水经沉淀后回用,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化水站排污水,收集后排入公司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胜科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排水作为清下水排放。

(3)固体废物处理

  固废主要包括燃煤灰渣,交由金港镇经济合作社综合利用;脱硫系统产生硫酸铵用于华昌复合肥生产使用;脱销催化剂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达到零排放。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妥善处理、处置后,能够实现零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污染防治

  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环保型产品;对设备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降低声压级,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以上措施切实可行。

因此本项目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不改变周围环境功能。

3.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江苏省和苏州市相关规划,该项目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项目营运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理念。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建设单位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公众意见。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有效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果对本建设项目存在任何建议或意见,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反馈到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9.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瞿工,周工

    通信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1号

    联系电话:0512-35028276,0512-58727110

    Email:huachanghjb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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